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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民政部擬出臺規定: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、藥品 應定期檢查防止老年人誤食過期、變質的食品和自備藥品;不適合老年人食用的帶入食品,應與相關第三方溝通后處理;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、藥品。 新京報快訊據民政部網站11月4日消息,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,民政部組織起草了《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范(征求意見稿)》強制性國家標準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。 據悉,《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規范(征求意見稿)》就養老機構基本服務安全的基本要求、評估、服務防護、管理要求、評價與教育等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。 在評估方面,文件要求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前應進行評估;入住后應有不少于1周觀察期,并幫助熟悉機構環境;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階段性評估。評估內容應結合老年人生理狀況、心理狀況、精神狀況、社會交往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,服務安全風險評估應包括但不限于:窒息風險、壓瘡風險、傷害風險(含自傷)。機構應根據評估結果為適合入住的老年人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,采取服務安全措施,防范風險。 在食品藥品管理方面,文件要求養老機構應定期檢查防止老年人誤食過期、變質的食品和自備藥品;不適合老年人食用的帶入食品,應與相關第三方溝通后處理;應防止在養老機構內兜售保健食品、藥品。 來源:民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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